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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頓的四大責任

法律分析:壹是政治責任;二是市縣兩級黨委的主體責任和黨委書記“第壹責任人”的責任;三是黨委政法委和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直接責任;四是紀檢監察、組織、宣傳、市場監管、稅務等相關部門協調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條實行教師資格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具有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可以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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