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期剛剛下發的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年第28號《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第二條的規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征依據與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壹致,也就是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盡管新政策對於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進行了明確,但是對於這兩項附加稅費的減免政策,仍然有很多企業並未搞清楚,比如哪種情況適用全額減免,哪種情況適用減半征收,哪種情況需要全額繳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