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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債權轉讓是怎樣的

關於借款合同債權轉讓,解答如下: 1、債權轉讓的概念: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 2、債權轉讓過程中主體間的關系及稱呼的變化:債權轉讓之前,主體只有兩個,即 債權人和債務人 ,債權轉讓過程中,出現了壹個第三人,這個第三人就是受讓人。債權轉讓過程中,這三個主體的稱呼就發生了變化,原來的債權人稱呼為“讓與人”,第三人稱呼為“受讓人”,原來的債務人還是“債務人”。債權轉讓後,債務人還是“債務人”,“受讓人”變成了“債權人”,原來的債權人變成了“無關人”(債權全部轉讓),如果是轉讓部分債權,“讓與人”和“受讓人”***同成為“債權人” 3、債權受讓人是債權轉讓過程中的壹個法律概念,是與債權讓與人相對的壹組法律概念,受讓人與讓與人概念是成對出現的,沒有讓與人就沒有受讓人。讓與人與受讓人的關系相當於賣者和買者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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