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營業執照是五證合壹,工商局只負責工商註冊。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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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的基礎上,2016年10月1日起,全國開始全面實行“五證合壹、壹照壹碼”。即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合為壹證。
鞏固和擴大“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成果,進壹步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就業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