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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如何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

金融企業當年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的計算公式為:當年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本年末允許從貸款損失準備中提取的貸款資產余額×1%-上年末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余額。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金額為負數的,應相應增加當年應納稅所得額。(1)提取壞賬準備時,應按照規定的計算方法和比例計算提取金額,並填制專用轉賬收付憑證(註明計提壞賬準備)進行轉賬,將“計算表”附在付款方的記賬憑證上。會計分錄:付款:營業外支出,貸款呆賬準備金支出,戶收入:貸款呆賬準備金(2)縣及縣以下銀行提取貸款呆賬準備金的,應填制特種轉賬收付憑證和聯行往來憑證(或相關憑證),將提取的準備金劃至支行(市)。轉賬時的會計分錄:支付:營業外支出、貸款壞賬準備、戶收入:同業賬戶計提的各類貸款壞賬準備×××××××××××××××××××××××××××××××××××××××××××××××××××上年結轉金額大於應提取金額的,核銷呆賬準備金。沖銷壞賬準備時的會計分錄:付款:貸款壞賬準備,貸款壞賬準備,戶收入:營業外支出,貸款壞賬準備支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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