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東丹東東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丹東新能源”)及其全資子公司丹東東辰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丹東東辰”)於2014年11月10日與華電金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電金山”)簽署《吸收合並協議》,華電金山吸收合並丹東新能源及丹東東辰。吸收合並後丹東新能源及丹東東辰註銷,上述兩公司全部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等)、負債以及人員、業務等均由華電金山承繼,合並基準日確定為2014年12月31日。本次吸收合並未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本次吸收合並完成後,華電金山持有公司29.80%的股權。
日前,丹東東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丹東東辰經貿有限公司分別收到丹東市地方稅務局邊境經濟合作分局的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丹地稅合登2015285號和丹地稅合登2015282號,準予上述兩家公司註銷稅務登記。相關股權過戶變更手續目前正在辦理過程中。
公司將及時披露本次吸收合並的進展情況。
金山股份屬於國有資產改革概念,吸收合並屬改革有壹步實質性消息,從消息上來說屬於利好,但是前期壹直處於上升階段,6月15日交易量過大,謹慎小心利好出盡就是利空的見光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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