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2006〕454號),自2006年6月1日起,保險營銷員(非從業人員)取得的傭金收入,按其費用支出的40%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再扣除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