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商不在《付匯進口單位清單》(備案類別為“不在清單內”);
2、到當地外匯局所轄市或縣以外的外匯指定銀行開立信用證支付外匯(備案類別為“外匯支付”);
3、進口商已被列入“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商名單”(備案類別為“真實性審核”);
除上述三款外,其他外匯支付均為特殊方式(備案類別為“真實性審查”)。
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應填報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之前的備案表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