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投入轉移三年後審計。

投入轉移三年後審計。

法律分析:稽查是行政相對人的壹種外部行政行為,比如稅務稽查大隊,壹般負責偷稅漏稅。監察的對象是行政機關和公務員,多是關於人事任命和行政命令的執行,壹般作出內部行政行為。稅法規定,納稅人因稅務機關責任少繳的稅款,三年內可以追回,三年後也不是不能征收。這顯然不是稅務部門的責任,需要妳轉入轉出。

法律依據:《稅務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五條在移交帳簿、會計憑證、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時,應當向被檢查對象發出《移交帳簿、資料通知書》,並填寫《移交帳簿、資料清單》,簽字確認。調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上壹會計年度的賬簿、會計憑證、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經其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並在3個月內全部退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帳簿、會計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調取,應當經其所屬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並在三十日內交還。

  • 上一篇:捷唯建築設計咨詢(上海)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巨野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