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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收貨日期和發票日期可以相同嗎?

當然可以。前提是運費日期和發票在同壹個階段。如果發票在運費之前開具,則不能記錄為同期。

貨物收據,即貨物收據。FCR是“貨物收據”,是貨代收到托運貨物時,發給托運人的收據。

此外,它也是壹份承諾將貨物運輸到FCR上指定目的地的文件。它不是所有權憑證,除非信用證特別授權,否則銀行不會接受這樣的憑證。提單是壹種物權憑證,不同於沒有嚴格統壹規定的貨物收據。貨物收據有嚴格的含義,應該是收貨人辦理的卸貨單據之壹。

壹般由於客戶自己租船訂艙,希望盡快收到提單以便提貨,所以需要憑貨物收據交付信用證中的單據,全套正本提單由受益人直接寄給申請人或隨船直接交付給申請人。

發票日期是發票的日期。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記賬的原始依據;

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是收付款項的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已經發生,不能證明款項是否已經收到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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