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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契稅怎麽界定首套房

交契稅首套房的認定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買房人年滿18周歲;

2、買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3、購房人現在名下沒有單獨或與他人***同購買的住房。

與父母壹起購買的、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通過繼承遺產或拆遷安置獲得的住房除外。

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綜上所述,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壹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壹次性稅收。契稅除與其他稅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征: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納稅人是產權承受人;采用比例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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