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預測範圍,可分為宏觀預測和微觀預測。
宏觀預測是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趨勢和稅收工作自身改革趨勢對稅收收入的預測;微觀預測是對某個具體稅種、某個行業、某個納稅人的預測。
2.根據預測期的長短,可分為短期預測、中期預測和長期預測。
短期預測壹般指1年內的預測,如旬、月、季、年預測;中期預測壹般指3 ~ 5年的預測;長期預測壹般指5年以上的預測。
3.根據預測的性質和方式,可以分為定性預測和定量預測。
定性預測是根據調查數據定性判斷預測對象未來發展狀況,從而衡量稅源發展趨勢的壹種預測方法。主要依靠稅務領導和專業人員的知識、經驗和判斷能力進行主觀估計;定量預測是以過去的歷史統計數據為基礎,對影響稅源的各種因素進行定量分析,從而推算出稅源發展變化的預測方法。它主要依靠大量正確的數據和應用壹定的數學方法來計算。在實際工作中,應把定性預測和定量預測結合起來,使預測結果更加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