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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什麽等事項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等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第二十六條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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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並將聘用的工作人員信息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八條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開展臨時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得在中國境內發展會員,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應當設壹名首席代表,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設壹至三名代表。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首席代表、代表: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有犯罪記錄的;

(三)依法被撤銷登記、吊銷登記證書的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銷、吊銷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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