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制定的。
(壹)提供或接受《條例》規定的勞務的單位或個人在中國境內;
2.企業所得稅不需要代扣代繳。
3.因為是企業所得稅,所以應該以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為依據。不要告訴人們稅務局的商業規則。。:
第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二)提供勞務收入,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所以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其實以上比較好理解。人家企業是海外企業,服務是海外服務。他們怎麽能接受呢?誰敢跟妳們中國企業什麽的做生意?
4.但如因業務需要在境外支付3萬美元以上,必須在國稅單獨開具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證明,先在國後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憑證報送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6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憑證開具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122號)。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