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稅務稽查實務中,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稅務稽查時,最初確定的檢查期間通常會設定在3年以內,但是會根據具體情況延長檢查期間,總的來說,稅務機關翻舊賬,有3年、5年、無限期的三種情況。《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