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以報名參加金融理財師資格考試。
1、獲得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授權培訓機構頒發的《金融理財師(AFP)培訓合格證書》,可報考AFP資格認證考試;
2、獲得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授權培訓機構頒發的《國際金融理財師(CFP)培訓合格證書》,可報考CFP資格認證考試;
3、獲得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授權培訓機構頒發的《金融理財管理師培訓合格證書》,可報考EFP資格認證考試;
4、擁有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認可的經濟管理類或經濟學博士學位,並經標準委員會批準可以豁免全部培訓課程的,可報考AFP資格認證考試或CFP資格認證考試。
二、考試科目和範圍
AFP資格認證考試科目:金融理財基礎
CFP資格認證考試科目:分為四門專業科目和壹門綜合科目。專業科目為《投資規劃》、《員工福利與退休計劃》、《個人稅務與遺產籌劃》、《個人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綜合科目為《綜合案例分析》。
特別提示:
報考CFP資格認證考試的考生,可任意選擇報考科目。
EFP資格認證考試科目:金融理財管理
考試範圍:考試範圍以標準委員會網站公布的《2009年AFP資格認證教學與考試大綱》、《2009年CFP資格認證教學與考試大綱》、《2009年EFP資格認證教學與考試大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