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關於支持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規定,按照8號公告、9號公告相關規定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納稅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或作廢原發票,然後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據此,納稅人只能對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業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