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鑒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如果他們需要開具專用發票,可以通過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無需來回到稅務機關開具。試點納稅人開具的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月銷售額2萬至3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不影響納稅人購買和開具普通發票;如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57號》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
酒店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發票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