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5年從虧損的次年起算,5年內無論盈虧,都視為實際回收期。境外機構的虧損不得沖減境內機構的利潤;
2.2020年結算時,普通企業可以彌補2019、2018、2017、2016、2015的未補償虧損,但不能彌補2014的未補償虧損。
第二,分析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壹個會計詞匯,來源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以前年度凈利潤為負或者以前年度凈利潤之和為負,則本年度稅前凈利潤必須先彌補這壹損失,然後才能作為可分配凈利潤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
3.上壹年度的虧損多少年可以彌補?
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壹年度的收益彌補。次年收入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彌補虧損的期間從年度虧損報告的次年起連續計算五年。5年內無論是盈利還是虧損,都按實際補償年限計算;先彌補損失,再彌補損失。自2018起,允許具有高新技術企業或中小型科技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將合格年度前五年未彌補的虧損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五年延長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