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酒生產企業生產的白酒消費稅高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最低消費稅計稅值;
2.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的,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和利潤水平,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的幅度內確定最低消費稅計稅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文章
個人所得稅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