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居住證》積分制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將在當地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折算為相應的積分。分數達到標準分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3.所在地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居住證積分管理,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具體組織實施。公安、教育、衛生計生、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管、民政、經濟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服務和管理工作。
4.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本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壹票否決指標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