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市(自治州、地區行政公署)書記、市長(省長、專員),全國人大主任,CPPCC主席。也就是和局級、地級是壹個級別。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職務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八條公務員擔任領導職務符合憲法、有關法律和制度規範。
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
第十九條公務員的級別設置在局級以下。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級序列分為:壹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壹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壹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壹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以外的職務公務員的職級序列,由國家依照本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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