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級副職以下是縣處級,也可分為縣處級正職和縣處級副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7修訂)第十六條規定,公務員職位分為領導職位和非領導職位。
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
非領導職務的級別設置在局級以下。
擴展數據:
公務員領導職務的級別與職級的對應關系是:
1,國家級崗位:壹級;?
2.全國副職:四級到二級;
3.省部級職位:8級至4級;
4.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5.局級正職:13級至8級;
6.局級副職:15級至10級;
7.縣級正職:18級至12級;
8.縣級副職:20級至14級;
9.鄉科級正職:22級至16級;
10,鄉科級副職:24級到17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和副省級市級機關主任對應十五至十級;處級副職對應18級至12級。
參考資料:
全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務員職務等級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