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核實就會查的。
舉報人要求答復辦理情況,請留下真實姓名、聯系電話或電子郵箱地址,便於答復;否則視作匿名舉報,不予答復;舉報人若有更為詳細具體的證據材料不便通過網上反映,可通過網站的“聯系我們”提供的電話聯系或將證據材料寄往“青海省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舉報中心”。
註意事項:
1、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事實和證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依法追究其責任;
2、舉報人可根據自願原則采取署名舉報或者匿名舉報,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將按規定為舉報人保密;
3、舉報人應盡可能詳細地寫出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以及違章事實、包括被舉報人的姓名或名稱、被舉報人的聯系方式、違章所采取的手段、金額、初步證據等。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稅務局-稽查案件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