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65,438+02%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慈善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第壹項,個人通過中國人民、國內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教育、扶貧、脫貧等慈善事業捐贈所發生的費用,可以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