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壹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說的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進行的捐贈。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自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起,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捐贈物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人民網-三部門發文明確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