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妳們什麽原因要接收退回的發票。對於對方長期未認證,稅務機關是不會處罰妳們的,但是,對出現的滯留票,將來肯定要進行檢查,好像06年或07年總局組織過壹次,以後就成經常性的工作了。如果妳們存在為對方虛開、代開發票的情況,稅務機關查出後會按虛開發票或代開發票處理的,如果妳們沒有違法違章行為,壹般不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