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部份正常納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3%,那麽則按3%正常納稅。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擴展資料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後,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後,應按照《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程序,及時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按照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超標小規模納稅人是指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試點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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