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單位的名稱、稅號、地址、開戶行、賬號,貨物的名稱、單價(不含稅單價)、數量,開票單位的收款人、復核人等。
其中:銷貨單位的名稱、稅號、地址、開戶行、賬號等資料及開票員名稱、發票密碼等資料系統自動提取或生成,不用輸入。備註欄的信息可填可不填。按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增值稅發票的版面最多可以添加八行,超過八行時就需要用到增值稅發票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