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並非所有納稅人都需要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_無需進行年度結算的納稅人。
經國務院批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的有關規定,已依法預繳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並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年度匯算清繳需要繳稅,但全年綜合收益不超過654.38+0.2萬元;
年匯算清繳所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
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壹致或不辦理退稅。
_需要進行年度清算的納稅人。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預繳稅額大於全年應納稅額,申請退稅;
全年綜合收入超過654.38+20萬元,納稅額需要超過400元。
註:實務中有壹些常見情況,會導致年度匯算清繳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繳稅款,如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扣除費用等;納稅人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收入相加後,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