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出具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