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票方的離線發票尚未上傳。請聯系開票方,確認開票軟件中相應發票的上傳狀態。
2.確認企業是否變更稅號,請登錄核對平臺查看“檔案信息維護”進行核實。
3.發票可能不正常。請到“發票查詢”模塊進行驗證和查詢。
4.請核實發票號、代碼、買家識別號等信息的準確性,確認發票是否有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7號第2016號)第壹條規定: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因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暫停應稅服務等原因,需要開具紅色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不符合發票作廢的條件,或者因部分銷售退貨和銷售折扣。
2.180天未認證的專用發票能否沖抵,視情況而定。
3.如果符合條件,比如銷售退貨、開票錯誤、暫停應稅服務等。,但不滿足發票作廢條件,或因銷售部分退貨、銷售折扣等原因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無論是否超過180天,都可以隨時沖紅。
4.如果僅僅因為超過180天沒有認證就沒有抵扣進項稅,則不允許沖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