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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優惠原產地證書註意事項

1.證書的申請日期和簽發日期應為實際申請日期和簽發日期。

第二,簽發過期(包括更改和重新簽發)證書

可以在出口報關之日起90天內申請後來的原產地證書(包括修改和重新簽發)。延期簽發(含變更、補發)證書的簽證要求按普惠制換證(含變更、補發)證書的簽證要求執行。延期原產地證書(包括修改和補發)有效期為貨物出口報關之日起12個月,並註明“補發”字樣。

第三,證書的有效期

自證書簽發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第四,直運規則

產品的運輸必須符合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的直接運輸規則。貨物暫時存放在第三方的停留時間自抵達該方之日起不得超過60天,且貨物在停留期間必須處於該第三方的海關監管之下。貨物申報進口時,應當提交過境方海關簽發的單證和進口方海關認可的其他單證。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簽證要求

(1)在第14欄中,出口商的聲明只有簽字,沒有蓋章;

(2)原產地證書所涵蓋的貨物應在同壹批中交付,且項目數量不得超過20個。只能簽發壹份原產地證書正本。

(3)其他簽證要求按普惠制證書的簽證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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