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轉賬支票是要存入公司賬戶的,稅務審計可以要求妳提供公司賬戶的對賬單,這樣他就可以查妳和客戶的往來,這樣妳公司的收入就無法隱瞞,有收入就要交稅。如果對方寫的是現金支票,妳只需要用支票取出現金,然後對應的業務不做賬務處理。稅務稽查很難掌握妳的收入和客戶情況,沒有收入就少繳稅。其實轉賬支票也是如此。妳可以以員工的名義在銀行開壹個個人賬戶,然後在支票上背書,將支票轉給個人,由個人取出錢。關鍵是不要把支票存入公司的賬戶,不要做賬務處理。當然,這樣做是違法的,不是妳說的偷稅漏稅,而是偷稅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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