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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結算方式的補充協議怎麽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買方從賣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從銷售地以外地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無論買方(收款人)與賣方是否發生過實際交易, 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數量、金額是否與實際交易壹致,買方向稅務機關申請進項稅抵扣或出口退稅。 所以本單位取得的這些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不能抵扣稅款,還會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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