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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業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停業復業稅務登記、註銷稅務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的期限各是多少?

1、開業及變更稅務登記的期限壹般為30天內;  2、停業期限不得超過壹年;  3、必須在註銷工商執照前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如是被吊銷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4、納稅人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外經證》的有效期限壹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後10日內,持《外管證》回原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辦理《外管證》繳銷手續。

詳細請參閱“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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