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企業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及法人簽章);
5、企業指定聯系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6、授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7、交易商預留印鑒表(預留公章及法人簽章)。
《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壹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壹:
(壹 )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
(二)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第十九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壹:
(壹) 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
(二)當地有權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