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址
餐館經營場所選址應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次修訂)第八十壹條的相關要求。
2、相關手續辦理
①到工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以前的“工商所”)辦理註冊登記,根據所在區域及註冊資金,如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窗口辦理,註冊資金在1000萬人民幣以下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
②憑備案編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時獲取),到市區已取得公章刻制特種行業許可證的企業申請辦理公章刻字;
③到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理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④個體工商戶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分局(以前的“工商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企業,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分局(以前的“工商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⑤到相應消防部門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市公安局綜合窗口,行政服務中心施工圖聯合審查中心消防窗口
⑥到屬地環評審批部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