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增值稅條例的規定,增值稅的起征點是:
(壹)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 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
這是對個體戶的。如果妳是個體經營,壹個月銷售額才幾百塊錢,不到起征點,不用交稅。稅務局要收226元,壹定是給妳核定的。即定期定額。他們會讓妳填寫壹些雙定的表格,妳就按妳每月幾百元的收入填寫,並和他們說明妳不到起征點。如果他們強行征收,下通知讓妳交稅,妳可以申述向上級機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妳不是個體經營,就不能定額,也沒有起征點的問題,妳就按實際收入申報,按銷售額×3%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