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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票怎麽開?

法律解析:增值稅發票根據經濟業務和納稅人的資質不同,有3%、5%、6%、10%、16%的不同稅率。

總體情況: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稅率為16%,但下列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制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業機械、農膜、農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6%。納稅人也從事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納稅人有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壹)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

(二)按營業收入或成本加合理費用和利潤計算;

(三)根據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消耗情況。;

(四)通過其他合理方法批準。

前款所列方法之壹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方法。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按照本條規定的方法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稅務機關確認後調整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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