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負責征管的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必須攜帶下列材料到辦稅服務廳發票窗口辦理:
1,代開發票審批表(主管稅務機關帶意見接收);
2.開具單位雙方的稅務證件號碼和銀行賬號;
3.納稅人的發票;
4、代開發票繳納稅款的完稅證明;
5.條印(包括公司名稱、地址、電話、稅務登記證號、開戶行、賬號)。根據稅務機關規定的尺寸)。
如果是壹般納稅人,在辦理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手續時,還需要開具發票的相關證明文件。
納稅人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攜帶以下材料到辦稅服務廳發票發售窗口:
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壹般納稅人申請表》(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表);
3、購買發票審批表(主管稅務機關領取並簽署意見);
4.企業法定代表人公章、財務章、私章;
5.法定代表人照片(兩張)、身份證及購票人照片(兩張)、身份證。
6.條印(包括公司名稱、地址、電話、稅務登記證號、開戶行、賬號)。按稅務機關規定的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