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免試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考生,可以申請免試1專業科目的專業階段考試。根據對等原則,與境外會計專業組織互免協議範圍內的人員可以免試部分科目。
地方考辦應嚴格審查高級技術職稱證書的真實性。頒發高級技術職稱批準文件的單位是省部級高級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以外的單位的,應當對該單位的高級技術職稱評審資格進行審查。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破格獲得高級技術職稱的,地方考辦應當查驗中級技術職稱證書原件。
擴展數據:
筆記考試的相關要求規定:
1.考試合格者可持成績證明向當地考委會辦公室申請換發通用資格證書,並繳納通用資格證書工本費人民幣6元。凡通過普考的科目均為有效,證書僅證明全部考試成績合格,不作他用。
2.成績發布後,考生本人認為公布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的,可以在當年全國考試委員會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報考所在地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成績核查。
3.考生答題卡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壹集中,按照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發布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試卷評卷規則》組織評卷。考試成績由全國考委確定,由各地考委辦公室審核後通知考生。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免試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