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促進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第60號公告)第三條規定,2027年65438+2月31日前,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和縣級以上黨政部門、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