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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可以撤銷幾次?

法律分析:每個納稅人壹個月最多只能更正作廢5次。超過上限後需要更正作廢的,需要去辦稅大廳。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時間壹般在每年的3月份,即每年的3月份是上壹年的退稅時間。退稅的具體時間範圍是每年的3月1到5月31。納稅人申請辦理退稅最終匯算清繳的時間通常從申請之日起計算,10個工作日內收到退稅款。退稅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退稅款到賬時間會相對延長,延長後壹般不會超過30個工作日。具體退稅條件如下:1,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平時已預繳個人所得稅。2、符合享受條件的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但不在預繳稅款時扣除。3.由於最終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等原因,前後稅收優惠政策不同。4.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而未就業的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在稅前扣除。5.使用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的代扣代繳率高於綜合所得年度適用稅率。6.預繳稅款時,是享受還是不享受綜合所得稅優惠。7.有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支出,但未預扣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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