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是不可以追繳10年前社保。社會保險方面中斷以後再入保險,可以進行補繳。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法定強制追繳時效為兩年。所以不能夠追繳十年前的養老保險。
二、補繳社保需要什麽材料?
公司補繳員工社保需要的資料:
1、填報《社會保險人員補繳申報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
2、補繳期間的職工勞動合同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補繳期間的職工原始工資表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補繳期間含工資發放情況的原始會計憑證,需要補繳的費用=繳費基數乘繳費比例+滯納金+利息。
三、單位補繳社保時效限制
員工主張用人單位為其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是具有強制性的,不應受到時效的限制。主張這項權利不僅是勞動者的“私權”,同樣也是“公權”。也就是說,即使勞動者不主張此項權利,有關部門也應當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繳費義務。
繳費單位未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