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和來自本國的海外個人的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采取源頭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的方式征收,重點是源頭扣繳。
所謂源泉扣繳,是指在納稅人每次繳納相關所得時,代為扣繳稅款的做法。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由支付人代扣代繳。如有兩處及以上或年收入超過654.38+0.2萬,則需要在代扣代繳的基礎上每年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合同所得由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合夥企業自行申報繳納,勞務報酬所得在向稅務局申請開具發票時繳納。其他應稅收入,如工資和薪金,由付款人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