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增值稅抵扣憑證的有: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
3、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4、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
5、稅收完稅證明;
6.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
7.帶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如旅遊行程單、鐵路客票、公路、水路等客票。
二、分析細節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不僅是納稅人反映其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也是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它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三。增值稅抵扣憑證調查管理辦法
為規範增值稅抵扣相關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和內河貨物運輸統壹發票、廢舊物資發票,下同。涉及增值稅抵扣憑證的稅收違法案件調查,是指各級稅務機關稽查局在案件檢查過程中,將發現疑點或已確定為虛開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及相關資料送交涉案稽查局,受托人對增值稅抵扣憑證記載的經濟事項及反映的經濟活動進行核對處理,獲取相關證據,反饋調查結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