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庫存商品報損是否需要進行輸入轉出?

庫存商品報損是否需要進行輸入轉出?

公司庫存商品因近期強降雨遭受損失,稅務機關已同意向評估公司申報庫存損失。這部分報損金額需要轉出增值稅進項嗎?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

而修訂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第十條第(二)項所說的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黴變等損失。

根據說明,公司因強降雨、自然災害等發生虧損,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屬於非正常虧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附件:資產報損的會計處理

如果不允許抵扣進項稅,且財務已經轉出,可以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 上一篇:看《清明詩會》觀後感怎麽寫
  • 下一篇:lalapartner如何註冊公司?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