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增值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擴展資料:
《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壹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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