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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區的廣告服務開具發票是否要在屬地交稅?

妳們公司已經在外地交稅了。想必貴公司已經在機構所在地出具了外出經營活動的稅務管理證明。妳只要把在外地申報繳納的稅單復印件和外籍管理證明交到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就可以了。不需要申報納稅。

其實跨區域業務開票應該沒什麽疑問。壹種情況,不同地區有總支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總支公司可以在當地辦理稅務登記,按正常情況開具發票。

可能會有壹些疑惑,主要是兩個方面。第壹,公司在另壹個地區經營,仍然使用原來的稅務登記和發票制作是否可行?二是臨時跨地區業務開票和納稅問題。

壹個

首先說第壹個問題。對此,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A公司原來在A市開展經營活動,後來發現A市市場不好,就搬到了B市,但企業不想進行工商變更,仍想憑原證照和發票繼續在B市經營。可行嗎?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除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發票只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購買單位和個人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第26條規定: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郵寄或者跨規定的使用區域運輸空白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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